2016年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一)“5+3”规范化培训。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通过2016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3.凡在省政府认定的民族自治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包括编内和编外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含成人教育)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规定的临床和口腔医师。该类人员培训结业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
4.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3+2”助理全科医师培训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凡为我省非民族地区户籍、取得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取得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规定);或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从事临床工作、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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