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赣卫科教字〔2016〕5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5〕1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社指〔2015〕158号),现将《2016年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2016年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住院医师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合格的住院医师,提高临床医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满足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
二、培训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的经我委注册登记的学员,主要包括本单位招收和外单位委培的单位人、面向社会招收的社会人,以及在读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员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
三、培训任务
(一)2015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为1800人,其中全科医学专业220人,儿科专业80人,精神科30人,其他专业1470人(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字〔2015〕29号)文件规定,我省518名2010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全部纳入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二)2015年招收在读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553人(南昌大学医学院541人、赣南医学院12人),按国家在读研究生规培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其中公共理论培训时间2周,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不少于33个月。
五、培训地点
公共理论培训在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基地(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集中培训;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在经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
六、培训内容
(一)公共理论培训: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相关人文知识等,重点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预防医学、社区卫生、循证医学和临床教学、临床科研的有关基础知识。由理论培训基地统一负责实施。
(二)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结合学员从事的临床专业开展相关的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由临床培训基地统一负责实施。
七、培训方式
公共理论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由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基地统一组织安排;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采取理论授课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
八、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经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万元。由省财政按我省规培计划拨付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培训经费使用要求:
(一)公共理论培训经费:每人2800元(两周),含培训费、教材费、现场考察、住宿和食补、考试和证书,由临床培训基地按实际培训人数转付理论培训基地。
(二)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经费:用于学员生活补助和临床培训基地教学管理。
1.学员培训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2万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经费缴纳,学员的工作津贴由各临床基地酌情发放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学员住宿补助经费:每人1000元,用于住宿补助和管理经费;
3.实践教学带教费每人1200元,用于带教老师和导师补助;
4.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费每人1200元,用于命题、监考等补助;
5.管理经费1800元,用于学员招录、教学管理、学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补助等。
(三)结业统考经费:每人2000元,含题库,组卷,论文辅导,OSCE考试。
(四)协同医院经费:省财政按规培计划直接拨付培训经费至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医院,协同单位联合培养的学员按参加培训时间和人数,参照上述标准转拨。
在读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不在本培训项目经费补助范围内。
(五)其它要求
1.根据国家要求,未完成的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要扣减2014年已下拨的培训补助经费;
2.按照省财政要求,中央财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由省财政直接下拨到协同医院,不再由国家基地转拨。2014年已经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由省财政扣除国家基地中协同医院补助经费,省财政补拨2014年协同医院补助经费;
3.2014年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2015年(培训第二年)、2016年(培训第三年)的经费补助;
4.根据我省下达的2015年学员招收计划,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2015年(培训第一年)、2016年(培训第二年)的经费补助。具体经费安排数额见附表。
九、考试考核
(一)公共理论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公共理论考试,由省理论基地负责实施。
(二)出科与年度考核:培训对象在完成培养标准规定的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和完成年度培训后,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参加轮转考核与年度考核,由临床培训基地负责实施。
(三)结业统考:参加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共科目考试和轮转、年度考核。结业统考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
(四)颁发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录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信息库。
十、培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合格住院医师的重要保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研究解决规范化培训中的问题,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培训基地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员轮转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工作流程,评估机制;要加大基地投入,加强教学条件(包括示教室和教学设备)建设,加强与协同医院和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学员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考核管理、结业管理和档案管理;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导师制,做好带教工作;要加强学员管理,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培训基地每年应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加强经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因学员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时间的,在延长期的培训经费不得在此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基地医院要制定本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合理规划预算,确保培训经费安全、有效使用;培训基地医院要加强与协同医院和单位的协调,合理分配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建立经费管理检查机制,加强监管,确保培训经费按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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