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医药函〔2016〕49号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医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培训基地,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七部门《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今年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今年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培训经费补助指标分配和招录安排事项
(一)指标分配
2016年国家分配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补助指标为240人,其中,中医专业(含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下同)190人,中医全科专业50人。经费补助指标按各培训基地拟招录人数分配至我省各培训基地(见附件1)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16〕8号)规定执行。
(二)招收对象与条件
1、中医专业招收对象为我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2年新进中医临床岗位人员。新进人员应属2015、2016年度的中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中医全科专业招收对象为已在定向单位报到的2016年湖南中医药大学订单定向中医学专业毕业生。
(三)培训承担单位
培训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我省10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11家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辖区内有培训基地的市州所派培训对象在本市州的培训基地培训,辖区内无培训基地的市州所派培训对象在我局统筹安排的培训基地培训。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1、报名和报名时间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按分配培训人数和安排的培训接受基地,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培训对象的报名。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培训对象的选派,积极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根据本人从事或拟从事的专业,填写培训申请表(附件2-1)并报所在单位,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2、资格审查
培训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培训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州卫生计生委;市州审核同意后填写《湖南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8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申请表、汇总表)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转送各培训基地(联系方式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我局备案。
3、考核与录取
各培训基地负责组织报名人员的考核、录取。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学员参加由培训基地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于9月10前完成录取,并向我局提交《湖南省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名单》(附件5-1)。录取人数需增减的,由我局统筹调剂。
4、签订培训协议
被录取的属于单位委托培训的人员进岗前须向培训基地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前三月工资清单,并与所在单位、培训基地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办理好进岗手续。
5、报到与进岗
所有录取的培训对象应于9月15日前进入培训基地报到参加培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进岗的,取消培训资格,由原单位所在市州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6、各部省直非中医医疗机构的培训对象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到培训基地报名,由培训基地复审后统一安排考试与录取相关事宜。
(五)学员待遇
培训基地本单位的培训学员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七部门《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和《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16〕8号)规定执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