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
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计划)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加快建立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和建设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牵头,医教协同,完善政策,立足省情,建立健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5年全面启动,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建立规范化培训体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标准化、规范化培训。
(一)培训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招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尚未从事临床工作的毕业生,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下称“省规培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并制订培训计划。每年7月底前,各地、各委直委管单位和培训基地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和接收容量,由省规培办公室审定后统筹下达年度培训任务,9月初进入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根据各专业培训容量,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考试形式招收培训对象。优先安排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并适当加大招收规模。
(三)培训期限。主要采取“5+3” 培训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四)培训基地。全省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以下统称“培训基地”)。原则上培训基地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作为协同,共同承担有关培训任务。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由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程序组织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培训基地均设立全科医学科,牵头协调组织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做好全科医师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包括临床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五)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开展培训,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住院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按照国家规定可申请进入相应专科医师培养阶段。
(六)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由培训基地负责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