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对象
根据《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4]149号,医学全在线整理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对象如下: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一)2015年起,全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医疗机构,下同)新招录的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在我省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2018年起,全省三级和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新招录的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六条 “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加2年毕业后培训(3+2),培训内容及标准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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