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16〕9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精神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加强和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
2016年10月28日
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负责制订全省培训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建设、认定和监督管理培训基地。
第六条 省卫生计生(中医药)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 西医、中医类别办公室分设,分别负责全省西医、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省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领导和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针、政策、决议,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三)组织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招收工作,对全省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质量监控,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的审核、认定、评估及动态管理等;
(四)根据国家考核标准和要求,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体系,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并进行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人员、师资培训工作;
(六)负责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信息管理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完成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数据汇总上报;
(七)完成国家和省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