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行业产业“十二五”发展的规划等,结合高校的优势和特色,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开展面向行业产业类的协同创新。
1.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推进钢铁冶金、能源化工、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重大装备制造、农业现代化、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现代纺织以及国防科技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核心技术与装备、系统集成能力等,重点推进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四)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地方、区域“十二五”的重点发展规划等,结合区域高校的优势和特色,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开展面向区域发展类的协同创新。
1.区域经济建设。围绕区域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与关键技术问题,以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推进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工业、装备制造、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开发、化工冶金、能源与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区域社会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府、公众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健康促进与医疗保障以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划的落实,在“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与措施,支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中心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优先支持中心发展
高校是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依托高校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中心的组织管理与领导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中心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心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确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高校的优先发展地位,激发中心自身的改革动力与活力,为中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协同创新体内以及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中心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之成为高校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优先发展的试验区。鼓励高校和中心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多元化支持格局,发挥集聚效应。
(二)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的意见》,为高校综合改革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创造更加宽松、更加有利的环境氛围。一是进一步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在教育部已有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将依托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学科设置以及人员聘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的自主权;二是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倾斜支持。在研究生培养指标、人才计划、出国访问学习、重大科研任务申报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支持或申报单列;三是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商,逐步争取在国家重大研究任务、基地与平台建设、重大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或独立支持。
(三)落实专项经费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支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高校和中心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按照分类支持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特点,确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周期内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分年度下达。在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中心可自主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各依托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协同单位要建立健全“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规范中心管理运行,建立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制订《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各方职责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通过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目标导向、自主管理、阶段评估、注重贡献”的要求,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中心未来四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每年由牵头高校负责报送中心上一年度的执行状况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定满两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中心发展规划的调整建议。认定满四年后,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并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