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题的封装及邮寄。
(1)招生单位编制《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在《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考生编号栏内填写“不准考”三个汉字。
(2)招生单位将试题用三层信封封装,通过机要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试题,分别装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小信封标准样式见附件4)写明报名编号、考生姓名、招生单位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信封:套装同一考生的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机密”、“试题”字样,并写明招生单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编号。
大信封: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一份《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装入同一个大信封。
在北京报考点应试考生的试题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寄到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试题接收人:秦彦超。
在广东、香港、澳门报考点应试考生的试题均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寄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试题接收人:曹刚。香港、澳门报考点的试题将有专人转送,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要求及《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试题寄出。
(五)初试和评卷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3.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参照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录取名单和录取数据库,由招生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省(区、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招生单位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报考点,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新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因管理工作不力、失职导致试题失、泄密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考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复试走过场的招生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次发生问题,影响招生工作声誉的,将给予暂停或停止招生处理。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