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一些城市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本报讯(记者刘冬梅)坐堂医曾经是一个敏感的字眼,近期,坐堂医将以“正面形象”出现在本市。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将在和平区、南开区开展中医坐堂医试点,这是健全中医服务网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相关规定,中医坐堂医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前厅看病,后堂抓药”是传统中医看病模式,但一个时期以来,某些药品零售企业与厂方销售人员串谋以坐堂医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贻误患者病情,给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政府下文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针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解决中医普及性不够等问题,为使中医药服务更好的惠及百姓,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一些城市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规范执业,为市民提供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坐堂行医: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同时,还要求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由于明确规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将可以避免出现以坐堂医名义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推销等问题。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