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不论是传染病还是非传染病均有两方面表现:一方面是疾病的个体表现,如症状、体征、功能变化等临床现象;另一方面是疾病的人群表现,如什么地区发病多或少,什么时间发病多或少,哪些人群发病多或少等。综合其特点就构成了人群中疾病图谱,这种图谱叫做疾病的人群现象。疾病的人群现象称为疾病的分布。
疾病的分布(distribution of disease)是流行病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流行”和“不流行”经常受到致病因子、环境、人群特征等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疾病的分布不是漫无规律的,它反映了引起疾病的原因及其作用。因此,正确进行疾病分布描述,是研究疾病流行规律和病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不少流行病学的成就,就是由于研究者仔细研究了疾病的分布而获得成功的。
一、描述疾病分布常用的率和比
描述疾病在人群中分布,一般是计算疾病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和不同人群中发生的频率,然后进行分析,得出其流行规律及病因假设。常用的率和比:
(一)死亡率
死亡率(mortality rate,death rate)是指某人群在一定期间内的总死亡人数与该人群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
其分母中年平均人口数一般使用年中人口数,可采用①该年6月30日24时(或7月1日0时)人口代替。②年初人口数加年终人口数被2除。
在人口学研究中常用千分率,便于与出生率相比较。在疾病研究中,多采用10万分率,便于地区与国际间对比。
死亡率反映一个人群总死亡水平,是衡量人群因病伤死亡危险大小的指标。一般均以年为时间计算单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卫生水平的综合反映。不仅在医学上受到重视,在政治、经济研究中也受到关注。不过上述方法计算的乃是普通死亡率或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年代人口的年龄、性别等构成不同,粗死亡率不能直接比较,必须进行年龄或性别的调整,计算调整(或标准化)死亡率(标准化法见附录七及卫生学有关章节),以排除因年龄或性别构成不同所造成的假象。
死亡率还可按疾病的种类、年龄、性别、职业、种族等分类计算,称为死亡专率。
疾病死亡专率是一项重要指标,对于病死率高的疾病,如癌症、心肌梗死等流行病学研究很有用途,因为它可反映发病水平且不易搞错。但是对于不致命的疾病如关节炎、普通感冒等,进行死亡率的分析是不合适的。一些传染病如肝炎、流感等虽然发病率很高,但病死率低,进行死亡率的分析也用途不大。
死亡专率计算的分母必须是与分子相对应的人口。如计算宫颈癌死亡率,分母应为女性人口;计算40岁以上心肌梗死死亡率,分母应为40岁以上的人口,分子应为40岁以上死于心肌梗死的人数。如死亡率按职业、种族等特征分类时,分子、分母的类别也必须相同。
婴儿死亡率(infant death rate)与妇幼保健事业密切相关,是指年内周岁内婴儿的死亡数占年内活产数的比值。一般以千分率表示。
婴儿对外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抗病能力极为薄弱,自然或社会环境对人口死亡影响,首先反映在婴儿身上。因此,婴儿死亡率是反映社会经济及卫生状况的一项敏感指标。与粗死亡率相比,不受人口构成影响,各国之间可以直接比较。但其不足是对死亡情况反映不全面,只包括了婴儿死亡情况,没有包括其他年龄组。
死亡率中还有超额死亡率(excess mortality rate)和累积死亡率(cumulative death rate)。
超额死亡率是说明其因素的作用。如吸烟人群的死亡率减去不吸烟人群的死亡率,其差则说明吸烟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超额死亡率也说明某病的流行强度,如某地区本年肺炎流行严重,已知既往肺炎年平均死亡率,又知本年肺炎死亡率。用本年肺炎死亡率减去既往肺炎年平均死亡率,即为今年肺炎超额死亡率。
累积死亡率是为了说明在某一年龄组以前死于某种慢性病的累积概率的大小。可把各年龄组的死亡专率相比,作为累积死亡率。用百分率表示。
累积死亡率=∑(Pi×Ii)
(式2-4)
Ii 为各年龄组的组距,一般为5。
Pi 为各年龄组死亡专率,以小数表示。
二者相乘后各组乘积相加即得出累积死亡率。
累积死亡率是由各年龄组死亡专率构成,不受人口构成的影响,两个累积死亡率可直接比较。如表2-1。
表2-1 中国恶性肿瘤累积死亡率(%)
癌症分类 |
男 |
女 |
合计 | |||
0~64 |
0~74 |
0~64 |
0~74 |
0~64 |
0~74 | |
胃癌 | 2.01 | 4.11 | 0.92 | 1.94 | 1.46 |
2.98 |
食管癌 | 1.75 | 4.05 | 0.87 | 1.96 | 1.31 |
2.96 |
肝癌 | 1.52 | 2.29 | 0.55 | 0.95 | 1.04 |
1.61 |
宫颈癌 |
— |
— |
1.04 | 1.94 |
— |
— |
摘自卫生部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主编.中国恶性肿瘤死亡调查研究.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9
(二)病死率
病死率(fatality rate)表示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患某种疾病的人群中,因该病而死亡的频率。
病死率受疾病的严重程度、早期诊断水平和医院治疗水平的影响。常用来说明疾病的严重程度或医院的医疗水平。式中分母在不同场合而异。如计算医院中某种病住院病人的病死率,其分母为该病住院病人总数。如计算某急性传染病某年流行的病死率,其分母就是该年该病的发病人数。
病死率也可用死亡专率和发病专率推算而得。但其前提条件是此二率相当稳定。
(三)发病率
发病率(incidence rate)表示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某人群中发生某病新病例的频率。
发病率为一重要和常用指标。常用来描述疾病的分布,探讨发病因素,提出病因假设和评价防疫措施效果。发病率也是队列研究常用指标,用来比较不同队列(群组)的发病率,以验证假设。
计算发病率时,那些发病时间清楚的疾病,如脑中风、心肌梗死之类,容易判定是否为新病例。但是恶性肿瘤或精神病之类,其发病时间很难确定,这时可以初次诊断时间作为发病时间。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发病率主要是根据病例报告而获得。如报告制度不健全,诊断技术不高,则误诊、漏诊病例很多时,影响其准确度。
发病率也可按疾病种类、年龄、性别、职业、地区及不同人群而分别统计计算。由于疾病的发生与居民的年龄、性别构成有关,年龄、性别构成不同,其发病也不同。因此为了对不同年龄、性别、地区、年份、职业等人群某病发病或死亡情况进行比较,必须对他们的发病率、死亡率和患病率进行年龄、性别的标准化,即称做标准化(调整)发病(或死亡、患病等)率,否则将会造成偏倚。标准化的方法有三种:
1.直接法(direct method)已知各年龄组的率时,可用直接法进行标准化。该法计算简便,易于理解,较为常用。标准化的基本方法是将一标准人口年龄构成比与各种年龄发病率(或死亡率等)相乘,分别得到各年龄组的一个理论发病(或死亡)率。将各年龄组的理论发病(死亡)率加起来,即为年龄标准化发病(死亡)率。(详见《卫生学》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