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4号)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注册的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获得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成绩单原件粘贴在聘用证明背面指定的位置)。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菏泽卫生网下载中心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剪切后粘贴在聘用证明背面指定的位置)。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拟注册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照片下方注明身份证号和姓名)。
以上材料要按照以上顺序排列,不要装订,便于审核。
护士注册申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