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江卫医〔2011〕57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根据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以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11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专用体检表);
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9、其它需补充的材料。如:外省招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10、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两张发证用,照片反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全称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