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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2/11 字体: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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