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护考办发〔201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考点:
为确保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考试考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四、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2012年4月25日-5月19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考区于5月1日开始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考试实施
㈠时间安排:
2012年5月19日9:00-11:30 专业实务
2012年5月19日14:00-16:30 实践能力
㈡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与保管
1.考试专用物品交接
⑴各考点须于2012年4月20日前确定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和专用物品接收保管地点,将《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报考区考务办公室。
⑵考区在2012年5月11日至5月18日之间组织发放考试专用物品,各考点须于5月10日前确定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人员,考点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中的内容要求,在考区巡考员监督下,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⑶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
2.考试专用物品保管
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考试专用物品的交接、保管和发放工作,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交接完成后,考试专用物品须存放于保密室内,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拆封考试专用物品。应特别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㈢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可参考监考工作程序(附件2)及考场指令(附件3)。
㈣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㈤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派押运人员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考试专用物品回收的交接手续,双方清点无误后,须填写回收交接单并确认签字。
考点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考试专用物品回收工作,具体如下:
1.试室监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考试情况记录中的每个栏目。如试室有违纪,须如实、详细记录考生的违纪行为,同时在答题卡中填涂违纪标识,确保《考试情况记录》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2.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24小时内运抵考区,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