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以防答题卡磨损和受潮,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4.各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按照考场、试室、科目的顺序依次整理装箱,并在箱外明显标识,不要与试卷混装(请使用试卷专用箱)。
5.考点对答题卡(回收)袋、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清点核对无误后,须在考后24小时内报送考区,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㈥考试专用物品的销毁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各考点填写《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须于5月20日前报考区考务办公室备案。
考试实施期间(5月19日),考区将开通全省考试值班电话:0531-67873099、67873088。
违纪处理
考点应将考试违纪人员汇总名单原件(加盖考点公章)于5月20日前报考区考务办室;5月21日起,考点须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成绩发布
㈠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㈡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级考点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依法严格人员准入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证护士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各考点要充分认识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平稳、安全进行。
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试卷的运送、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及考场的设置、考试的组织、监考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保密室建设情况的自查工作,严格实施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要主动与公安、保密、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㈢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中途退场,各考点要采取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各考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漏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