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至27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013年2月18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2月19日至3月1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2013年3月5日前,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函告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3月20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月1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2013年4月18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5日至5月6日,考区打印《试卷交接单》,用于试卷交接。
2013年5月7日至17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的内容要求,与押运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八、2013河南护师资格证考试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17-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3年4月25日-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级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九、收费管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中级每人每科收65元,初级每人每科收45元。2013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区审核完毕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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