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卫法监函〔2013〕17号
济宁市关于集中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集中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 拟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济宁高新区、太白湖区所属医疗机构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将材料直接报送到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
兖矿集团卫生防疫与计划生育管理中心负责所属(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护士注册材料的初审。
民营医疗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按所属行政区划报县市区卫生局初审,由县市区卫生局完成制证打印。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四)报送时间
12月2日 中 区 12月3日 任城区
12月4日 兖州市 12月5日 曲阜市
12月6日 泗水县 12月9日 邹城市
12月10日 微山县 12月11日 鱼台县
12月12日 金乡县 12月13日 嘉祥县
12月16日 梁山县 12月17日 汶上县
12月18日 兖矿集团
12月19日 高新区
12月20日 太白湖新区
12月23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其他
1.护士执业注册所需表格(《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可从济宁市卫生局网站(卫生许可栏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下载。
2.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在向市卫生局报送护士注册注册材料时,同时报送护士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姓名、单位)电子版。
济宁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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