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已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合法执业,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对以上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所需材料
(一)注册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需盖临床实习医院公章,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辖区内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我区为:鄞州人民医院,鄞州二院,宁波明州医院);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信息录入:对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机构版的单位,对本单位成绩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进行首次注册信息录入,录入后将申请材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制证;未配备机构版的单位将申请材料交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进行首次注册和制证。
(二)时间安排:为了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能够正常注册、执业,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0日之前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
(三)其他要求:提交材料中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凡是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验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2013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由于国家卫计委尚未下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空白本,省卫生厅汇总全省审核合格但未制证的护士信息表后,将以文件形式确认其已经注册,允许执业。待卫计委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空白本下发后,再行制证打印,核发证书。
(三)联系人:张朝霞,联系电话:88225030。
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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