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严格执业准入制度,现将我区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我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1份或实习手册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4张(含表格需粘贴的3张)。
9.2013-2015年度考试合格因特殊原因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可按照上面要求的材料进行首次注册。
二、护士延续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3.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份。
5.提供上一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达到标准佐证材料(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打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继教网站学习记录或者参加继教项目授予的学分证等)。
三、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提供上一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达到标准佐证材料(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打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或继教网站学习记录以及参加继教项目授予的学分证等)。
四、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对象及条件:2008年以后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2.申请遗失补办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护士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遗失证书作废声明登报材料原件1份(市级发行的报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我区指定为三峡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护士首次注册、再次(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所需的表格可在本通知附件打印或《重庆卫生信息网》下载,其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 A4纸打印或复印。
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
3.办理方式:护士的首次注册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交件、领证,区卫生计生委不直接受理。
4.首次注册的护士需本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资料,不接受委托办理。
5.办理时间:首次注册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联系人:区卫生计生委 李 静 联系电话: 85920109
区行政服务中心 田 准 联系电话:85936022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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