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省直医疗机构以外的护士注册
一、事项名称
省直医疗机构以外的护士注册
二、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三、办理机构
邢台市卫生局
四、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五、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
六、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5、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地方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符合《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七、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八、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13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319-2686515
十一、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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