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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江县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11/27 字体:

四川通江县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申请条件

  1、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变更时间应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内。

  办理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5、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转入者需提供原注册机关出具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及时办结

  联系电话

  0827--7232179

  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

  3.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呈报审批,变更后将《护士执业证书》送达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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