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卫计局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延续、变更注册指南
1.1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正确,可手写或打印,但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提交原件审核,收取1份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提交原件审验,收取1份复印件);
5.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加盖出具医疗机构公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
7.照片(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为:
1个工作日
1.2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申请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提交原件审验,收取1份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为:
1个工作日
1.3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正确,可手写或打印,但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审验,收取复印件1份);
3.健康体检证明(拟聘用单位所在地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收取原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为: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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