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卫生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卫生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8月2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
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考试总成绩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zqrsj.gov.cn)、巴州区卫生局网站(
http://www.bzqwsj.gov.cn)公布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州区卫生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州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对拟考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依次等额确定的拟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从排名并列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列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在巴州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在编在职人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对象将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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