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按照《海安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雇员制试行办法》(海委〔2008〕45号)要求,聘用人员实行雇员制,按照雇员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16(海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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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1、江苏省海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2年海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2012年海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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