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于2006年8月(其前身是1994年建立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中心),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对辖区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院行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职能。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儿童保健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二)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勤奋好学、敬业进取、团结合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www.med126.com;
(三)熟悉国家有关妇幼保健、卫生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儿童保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儿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能力;
(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妇幼保健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初级或中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在区(县级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7月31日);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的中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到40岁(年龄计算截至2012年7月31日);
(八)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九)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人事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萝岗区妇幼保健所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7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书、学位认证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wsj_yile@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新业路35号(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邮编:511356
联系电话:82214273、82113097(易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