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四)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8、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
9、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红花岗区2012年10月公开招聘卫生医疗人员岗位一览表
2、红花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红花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