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工作咨询电话: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87418607(区卫生局),监督电话:8740657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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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卫生局
鄞州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