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终止,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雅安市卫生局、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2223370
雅安市卫生局:(0835)2223170
报名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民医院:(0835)2862067
雅安市疾控中心:(0835)2222723
雅安市妇幼保健院: (0835)222913
雅安市中心血站:(0835)2820669
附件:
1.雅安市2012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雅安市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雅安市2012年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意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