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考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考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考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考用或取消考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852-8827249(遵义市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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