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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宁波鄞州卫生局招考人才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8/23 字体: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请致电卫生局人事科(0574-87418609)并书面承诺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017387(鄞州人民医院)、83038515(鄞州二院)、87418609(鄞州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96178、87406572。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2013年9月宁波鄞州卫生局招聘计划Word文档下载

2.2013宁波鄞州卫生局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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