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齐河县事业单位选聘人才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齐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6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岁(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3、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3年9月27日前迁入)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应聘:父亲、母亲、配偶、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亲、母亲或者配偶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齐河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在齐河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满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6、应聘A类岗位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7、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