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 检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当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考核
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四)公示
对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