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
本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专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特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殊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殊笔试合格线为60分,特殊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进入面试,特殊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可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79年2月18日至199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个别岗位学历性质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工勤岗位学历性质不限)且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2014年度长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4、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及中专学历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
5、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