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6个市直单位和16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40个岗位,计划招聘18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4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02月18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郑和路58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等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助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护理(助产)类专业中专学历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护理(助产)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护师资格并在本市医疗单位临时工作满三年。
报考市医院院前急救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金峰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专科学历,或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专科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市医疗单位临时工作满三年,或具有全日制脱产学习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市医疗单位临时工作满三年。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卫生院护理(助产)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非医学类岗位(不含工勤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和中专学历岗位面向福建省生源招聘。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者,生源地不限。工勤岗位面向福州生源招聘。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峰镇中心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和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开考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属医学类专业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资格审查: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承诺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面试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将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审查以复核为准。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办法,招聘程序参照前述《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程序执行。其他岗位报考者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笔试试卷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试卷。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岗位(含工勤岗位)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2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数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在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相关公示栏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