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医院2014年4月招聘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确保普安县人民医院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详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80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至4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