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普安县招聘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招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3、加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