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卫生系统招聘简章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功能正常,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28周岁以下,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临床类、口腔、中医类)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专业的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对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卫生系统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咸安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
6、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81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4日(8︰00——18︰00)。
2、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一楼)。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第二学历,第二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3)“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应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报名时没有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