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同一个岗位有不同用人单位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挑选单位。经批准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4110144、4180841
监督电话:区纪委0533-411011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