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报通州区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双向就业协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2015年南通市医院招聘信息,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由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通州区卫生计生委)
七、监督举报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6514165(通州区纪委)、0513-86105197(通州区卫生计生委)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附件:
1.招聘岗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