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上街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独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上街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4.报考县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所的岗位,根据《闽侯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应试人员的笔、面试综合成绩须到达60分以上方可聘用福建省卫生系统招聘。
5、鉴于目前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根据榕政办〔2012〕75号文件精神,医学类护理、药剂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及至取消拟招聘岗位。其它岗位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6、笔试加分:根据闽人发〔2009〕221号、闽人发〔2006〕10号、榕委办〔2OO9〕52号等省、市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到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7、笔试内容:笔试工作委托福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本次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见网站通知)。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医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政府网、闽侯热线网等相关网站查询www.med126.com。
10、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于免笔试岗位的,经医学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各招聘岗位由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网站上。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果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
1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同分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经闽侯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免笔试岗位,经医学技能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福建省卫生系统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