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人事档案寄存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最低服务期五年。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1.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经我县研究决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给予每位硕士研究生安家补贴费12万元,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6万元,按第1年、第3年、第5年按各补贴总额三分之一的方式发放。
2.硕士研究生和省外生源本科毕业生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闽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www.med126.com。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闽侯县政府网、闽侯热线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0591-22982373、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591-62099890联系福建省卫生系统招聘。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