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www.med126.com。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四川省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岗位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www.med126.com。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028)87157130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