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资格条件复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拟聘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示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东南医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东南医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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