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0名专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8
截止日期:2016年8月19日
所属省份:黑龙江
工作地点:鹤岗市
招聘人数:20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我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鹤岗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注重综合素质,突出理论基础与实际工作能力的测查,把真正适合人员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两张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须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考生本人现场填写2份《鹤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8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