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偃师市特招25名医学院校毕业生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16
截止日期:2016年8月26日
所属省份:河南
工作地点:偃师市
招聘人数:25名
为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洛卫[2016]72号]、洛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工作的通知》(洛卫人[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25名。依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宏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编办、财政局、人社、卫生计生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计委主任常建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试。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招录过程。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符合特招专业且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6.年龄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1年7月1日(含)以后)。
四、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2016年偃师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偃师市卫生计生委四楼人事科(市区农贸市场东隔壁)。
3.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见附表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