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医学招聘
职业指导
简历写作 求职经验 跳槽攻略
职场故事 招聘考试 更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医学招聘 > 广西 > 正文
2016年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27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0/9 字体:

2016年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27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县乡镇卫生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9月30日~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金秀瑶族自治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附件3)的专业分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招聘岗位查询。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招聘岗位信息请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pcw.com)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网(http://www.jinxiu.gov.cn/)查询,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2.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金秀瑶族自治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8:00~10月20日18:00。

报名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15号

(二)资格审查。

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月22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2016年10月10日8:00~10月20日18:00),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开考。因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和金秀政府网公布。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2015年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招聘人才通知
 2014年重庆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上海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2014年招聘医师公告
 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3月招聘人才
 河南省安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