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
2、本次兴安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兴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0773-6220490、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6218722。
相关网站: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