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卫计系统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从化区基层医疗机构:太平镇、良口镇、鳌头镇中心卫生院;吕田镇、温泉镇卫生院;太平镇神岗卫生院、鳌头镇龙潭卫生院、温泉镇灌村卫生院,共招聘60人。
(2)从化区公共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共招聘25人。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中医医院,招聘15人。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职位:具体见《2016年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服从分配;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附件3)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其中大专及本科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11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2、各职位的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影像)类、财务类、信息与管理类等9个类别的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占40%、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占60%。招聘职位要求高级职称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笔试或面试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