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省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2、被录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资格确认工作。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类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影像)类、财务类、信息与管理类等9个类别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并在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上约定至少工作5年以上。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六)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学校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九)报考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发证的,可使用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
(十)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020-3790633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投诉电话: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020-87962804。
本公告由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
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