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筠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和《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协议书》,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周年。后续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协议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7683391、0831-7728456。
八、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均在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九、本公告由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报名咨询电话:0831-768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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